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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一)福建省中小企业创新资金

1、申请程序:

符合省创新资金申请条件的项目、企业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
(1)到管理中心指定的申请资料发行机构或设区的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高等院校购买《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材料汇总》,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
(2)按统一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书、可行性报告以及附件等),并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盘(具体要求详见“申请材料”部分)。
(3)推荐单位对申请省创新资金项目进行推荐,并按统一要求填写推荐意见表,按规定格式录制软盘。
(4)按A4纸张尺寸,用管理中心统一制订的申请材料包装封面,将书面材料(附材料目录)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同1.44M软盘(一式两份)一起,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邮寄管理中心。材料寄出后,非经管理中心要求,不得更改和补充。
管理中心不接受企业或推荐单位来人报送的材料。
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通讯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7号
邮政编码:350003
E-mail: fjinnofund@mail.si.net.cn
http://WWW.fj-innofund.gov.cn
2.申请材料
申请省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
申请企业需在计算机中安装管理中心提供的申请软件,软件及软件使用说明在《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申请材料汇总》中提供。按填写说明规定录入相关内容,并打印出完整的《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
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必须分别由企业开户所在地银行信贷部门和贷款审批银行(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可以经营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在《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承贷意见。省创新资金可按企业申请项目贷款额在该项目从申请受理到合同规定完成时间期间的有效付息单据的50%至100%给予补贴,一般项目的贴息总额不超过8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企业申报时,如已获得银行贷款的,应将借款合同(复印件)作为附件报送管理中心;尚未获得银行贷款的,项目立项后,企业应积极联系和配合所在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若在一年内未能提供与银行签定的项目借款合同,管理中心将取消对其贴息计划。
(2)《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按《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要求进行编制。该报告可以由企业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有关中介机构编制,但无论是由企业自行编制,还是委托有关中介机构编制,管理中心都将对其一视同仁。报告中所涉及的有关数据须与《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一致。报告编制完成后,由推荐单位组织3名以上同行专家(专家需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其中1名为财经专家)对该报告进行论证,论证意见及论证专家名单应附在《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
《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须将主要内容摘要按要求录制在申请软盘相应栏目中。专家论证意见和专家名单亦应按要求录制在申请软盘中。录入软盘的数据及主要内容必须与书面材料一致。但为保证可行性报告内容的完整和详尽,不能将软盘录入格式直接打印成文作为申报的《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的书面材料。
(3)《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合同》草本
为帮助申请企业了解立项后对项目实施目标的管理要求,申请企业在录入《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和《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可在申请软件中的“合同草本”功能浏览并打印出《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合同书》草本。《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合同》草本中的数据和内容全部取自《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和《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若企业修改其内容,只能通过修改《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或《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中的相关内容来实现。申请企业在认真核实后,打印出《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合同》草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项目立项后,企业与管理中心签署正式的《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合同》是管理中心进行项目监理和验收的依据,其中的数据将不得更改。
(4)《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推荐意见表》。
《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推荐意见表》由推荐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推荐意见表》中的内容还须由推荐单位按要求录入到申请软盘中,并确保录入内容与书面意见的一致性。
在录入推荐单位推荐意见之前,须先录入推荐单位信息。
(5)申请材料附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前两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每年一份原件、四份复印件),以及申报当年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创办企业,报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和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
③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有关部门出具的技术鉴定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的复印件)。
④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应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⑤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⑥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的复印件)。
⑦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列入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其他政府匹配资金的有关证明文件、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等的复印件及产品照片)。
上述书面材料按顺序加装申请材料目录后,按A4纸张尺寸,用管理中心统一提供的申请材料包装封面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同时报送录有完整信息的软盘一式两张,软盘标签上要注明申请企业名称和申请项目名称。
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有关附件的复印件要加盖印章以示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并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4.推荐单位
企业提出的项目申请须经一个推荐单位推荐。推荐单位必须是熟悉项目及企业情况的设区的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高等院校。
推荐单位须对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作出评价,并填写《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推荐意见表》。
推荐单位必须严肃、认真、科学、公正地履行其职责,如发现有重大失误或其它虚假行为,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其推荐的项目。
5.申请咨询和申请资料的获取
省创新资金的有关文件、信息和资料等可从福建创新资金网站上浏览,也可通过该网站向管理中心咨询;同时可向各设区的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高等院校咨询和购买;也可直接向管理中心指定的申请资料发行机构咨询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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