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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计划项目类型
(一) 福建省中小企业创新资金(每年扶持资金3000万元)
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是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决定》的精神,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专门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资金。创新资金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贷款贴息、无偿资助和资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导我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以加快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促进全省经济结构整体优化,推动我省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快速的发展。创新资金作为省政府的专项资金,面向在福建省内注册的,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的各种所有制科技型中小企业。
1. 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先进、省内领先水平以上。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无知识产权纠纷。
(4)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
①项目处于研发阶段:指项目以生产为目的,研制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方法、新装置或对现有工艺、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技术上的实质性改进而进行的一系列技术工作;其成果应为一种具有新产品或新技术基本特点的原型(样品、样机)。
处于本阶段的项目,应已拥有被专家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实用技术,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和产品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
②项目处于中试阶段:指项目以生产为目的,利用研发阶段得到的原型(样品、样机)、工艺、技术等成果进行产品的定型设计、获取生产所需的技术参数等一系列技术开发工作;这一阶段包括产品试制与设计、工业性试验以及小批量试生产。
处于本阶段的项目:应已完成样品或样机,并有完整、合理的工艺路线以及有效的生产及市场经营计划。
③项目处于批量(规模化)阶段。指项目利用中试阶段的技术开发成果进行较大规模的生产活动。
处于本阶段的项目,应已是成熟的产品并已小批量进入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省科技厅每年年初发布省创新资金年度支持重点项目指南,同时公布省创新资金年度招标项目、投标时间和要求。对招标项目除另有要求外,其余与一般项目要求一样。
2. 承担省创新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在福建省内(计划单列除外)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种所有制中小企业,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其中,中外合资企业原则上中方股权需占51%以上。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6)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注册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7)国家规定的特种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申请的项目,申请时要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8)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3.创新资金优先支持的对象
(1) 鼓励并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且市场前景好,市场容量大的项目;科研院所整体转制为科技型企业完成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科技人员和海外留学人员携带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及其以这些项目创办的企业。
(2) 优先支持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和效益前景好的企业。
(3) 《2001年度福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中的项目。
(4) 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特别是国家863计划、攻关计划、火炬计划和福建省科技项目的商品化、产业化项目;能够出口创汇,能大量吸纳就业,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项目。
(5) 能够带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或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项目,特别是对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和经济发展后劲有推动作用的项目。
(6) 利用高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对传统产业改造的项目。
4.省创新资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知识产权不清或有纠纷的项目、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实施周期超过三年的项目、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以及对社会和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保健品、化妆品、饮料、烟酒等的项目。
(2)已经上市的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资产和财务状况不好的企业、中方拥有股权不足51%的企业、非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的企业等。
(3)正在实施的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省创新资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股本金)投入等不同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省创新资金优先支持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有其他政府财政给予匹配资金的项目。
对有其他政府财政给予匹配资金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负责落实,匹配资金的落实情况将作为监理、验收的重要条件之一。
支持方式:
1.贷款贴息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较高技术水平,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及产业化,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已有贷款意向的项目。
(2)项目总投资一般在25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3)贷款贴息按申请项目贷款额利息的50%至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8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150万元。
承担企业若在签订贴息项目合同书后一年内未能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管理中心将取消对其贴息计划。
2.无偿资助
(1)主要用于补助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的启动资金或技术创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其中以进行成果转化的初创期企业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2)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原则上目前尚未有销售,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当年实现销售(一类和二类新药项目完成时要获得新药证书,可以暂无销售)。
(3)项目总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4)在项目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申请创新资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资助数额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5)省创新资金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8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150万元。
3.资本金(股本金)投入
主要用于少数技术起点高,具有较大技术创新内涵、较高技术创新水平并有后续技术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
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并依据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申请时间
一般项目和重大项目的申请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31日,接受申请截止时间以申请材料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准;招标项目的投标时间为9月30日前,截止时间按投标材料收到日期为准。
(二)福建省重大科技专项
通过组织实施重大专项,整合科技资源,集中力量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重大专项优先支持对我省产业技术升级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带动作用大、覆盖面广、关联度高的关键技术及其配套集成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重大专项的实施鼓励产学研相结合,鼓励学科交叉创新,坚持自主研究开发与引进消化吸收并重,坚持创新与产业化并重。
办理条件
1、符合当年科技重大专项年度发展重点领域;
2、符合《福建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中申请条件
(三)福建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以当年的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福建省科技计划安排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科教兴省”战略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构想,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围绕我省重点产业,把握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和需求,以市场为导向,集中力量,重点突破,优先支持带动性强、可能实现技术跨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我省优势和特色的科技项目。
申报条件和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技研究开发能力和条件的在闽(计划单列市除外)企事业单位可以申报。 2、已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若有两项以上(含两项)项目到期未进行鉴定或验收,原则上不再受理其申报的新项目。 3、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退休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4、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一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不得参加新的项目申报,也不得因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5、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在省各类科技计划中重复或分别申报。一经发现,取消其立项资格。 6、申报单位应严格审查本单位科研人员申报的项目,并对科研人员报送的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对在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7、必须按照本《指南》所确定的范围申报项目,并在项目申请书封面规定位置填写相应的指南代码,对不符合《指南》范围的申报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8、由设区市科技局、高等院校、省直有关单位和中央在闽单位归口推荐申报。各推荐单位应对推荐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控制申报项目数量。申报时间:新上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为前一年度12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各类计划项目的申报材料由推荐单位汇总后,报送我厅相关业务处。在研项目由推荐(或实施管理单位汇总执行情况后,于当年元月20日前报送我厅相关业务处,逾期不再办理结转手续)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联合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
申报项目的经费投入原则上应具备政府拨款、申报单位配套和银行贷款等多渠道、多层次的方式 。
福建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主要分为:
基础性研究项目(含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公益和农业研究开发项目、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科技条件建设项目、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等。
(四)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
(一)服务对象
在福建省内(计划单列市除外)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具有应用基础研究能力的单位。
(二)办理依据
《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闽科农〔1997〕17号)、《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立项评审程序和评审规则》(闽科计〔2000〕25号) 。
(三)办理条件
1、符合当年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和申报要求;
2、符合《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有关申请条件
市科技计划项目类型
(一)漳州市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参照省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的要求)
*每年扶持资金500万元。
(二)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参照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要求)
1、工业
2、农业
3、社会发展
*须提交《漳州市科技项目(课题)申请报告》(可以从漳州科技网下载中心下载)一式五份。
每年扶持资金900万元。
相关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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